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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經濟部修正「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第4點



代轉彰化縣政府109.07.23府綠工字第1090230138號函


主旨:經濟部修正「經濟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工業鍋爐改善作業要點」第4點,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生效

 

說明:依據經濟部109年7月1日經工字第1090460305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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