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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全聯會)「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自109年5月5日起生效



代轉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公文全聯賢字第1090506-01號


主旨:檢送修正「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自109年5月5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9年4月23日資電子第1092001985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修正後內容如下:


  (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申請書」修正為「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二)申請修正項目:

       1、項目一調整申請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密碼項次。


       2、項目二項次順延,並增訂停止配號(字軌號碼減至0組)選項。


       3、項目三配合電子發票實施要點第7點,配號方式增訂期配及年配說明及符合申請年配條件之選項,其中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新增填寫市招名額並檢具相關連鎖或加盟證明文件。


       4、項目四增列停用整合平台功能選項。


       5、項目五配合前揭新增項次調整順延。


    (三)開立B2C電子發票營業人(包含同時開立B2B及B2G電子發票營業人)之必備及其他應檢具文件修正:將掃描設備或設備證明文件改列為必備文件,並自其他應檢具文件中刪除。

 

三、旨揭申請書各選項均為稽徵機關應審核事項,新版申請書預定於109年5月5日同步更新於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1/630481186129564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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