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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報告書(含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



代轉中區國稅局109.03.27中區國稅一字第1090002974號函


主旨:「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報告書(含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等書表格式內容業經財政部核定,該等書表電子檔案已掛載於中區國稅局網站。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80464948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之效益,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不印製提供訂本式附冊,至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書表檔案下載」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仍提供前開附冊之申報建檔功能。


三、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網路申報開放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當日24時前);完成網路申報後,於109年6月29日前可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俾減輕申報作業負擔。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109年3月5日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延長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如期完成申報繳稅,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前開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擎發該等人員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報並繳納稅款;倘適用對象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