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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經濟部公告修正之工廠、特定工廠(變更)設立許可及登記申請書及應檢附書件增修表



代轉彰化縣政府108.10.29府綠工字第1080382008號函


主旨:經濟部公告修正之「工廠登記申請書」、「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廠設立許可申請書」、「工廠變更設立許可申請書」、「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應檢附書件」、「申請(須先取得核准設立許可案號之)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申請工廠變更設立許可應檢附書件」、「申請(須先取得核准設立許可案號之)工廠變更登記應檢附書件」,並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8年10月28經授中字第10831301631號函辦理。


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略以,工廠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特定工廠)。及本法已於108年7月24日奉總統公布施行,增訂第四章之一,以專章管理及輔導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為避免前開「特定工廠」產生混淆,爰修正相關之申請書與應檢附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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