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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聯會)轉經濟部廢止本部57年6月20日商字第21949號函解釋一案



代轉全國聯合會108.03.22全聯記帳報稅賢字第108046號


主旨:
廢止經濟部57年6月20日商字第21949號函解釋一案。
說明:
依本部公司登記辦法第5條第l項、第2項規定:「本法所規定之各類登記事項及其應檢附之文
件、書表,詳如附表一至附表七。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
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而依上開規範,外國公司申請分公司經理
人變更登記,已明文規定應提出「(改派)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且未要求該授權書須經驗
(公、認)證。經濟部57年6月20日商字第21949號函內所稱「…須提出經簽證之總公司授權
書…」部分,與前揭條文不符,爰不再援用。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9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五七、六、二O商二一九四九號
發布日期:57年6月20日
△外國分公司經理人登記無需檢附董事會議事錄

公司申請經理人變更登記,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自應檢附董事會決議錄辦理。惟此項規
定並未準用於外國公司,故外國公司申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僅須提出經簽證之總公司授
權書,毋庸檢附董事會決議錄辦理,本部經臺(52)商字第一五O九O號令應予變更。(經濟
部五七、六、二O商二一九四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