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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1. 營業人以顯著偏低時價之價格銷售房屋而無正當理由者,國稅局得依時 價認定其銷售額,核定補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國稅局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核定補徵營業稅。

   舉例說明,轄區A公司104年度銷售房屋1戶及其坐落基地,經該局發現,

其房屋、土地之銷售價格雖於買賣契約書分別載明,並於銷售時已分別開立統一發票,惟所開立統一發票之房屋銷售額及土地銷售額之售價比,與其103年度取得該房屋及土地成本比差距甚大,疑似低報應稅房屋銷售額並高報免稅土地銷售額,A公司就上開情形未能提出正當理由,國稅局乃參考放款銀行提供系爭房地之貸款相關資料,以銀行104年度鑑定之建物市價淨值,核定調增A公司房屋銷售額20,000,000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000,000元。A公司不服,主張其訂立之買賣契約已分別訂定土地及房屋銷售價格,並依法報繳營業稅,原處分顯有違誤云云,申經復查、訴願未獲變更,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國稅局依查得時價調整其售價,核定補徵營業稅額,於法並無不合,駁回確定在案。

    營業人應誠實申報銷售房屋之售價,倘經國稅局查獲營業人刻意壓低房屋售價以規避稅負之情形,縱已於銷售合約分別訂定房屋、土地售價,無法提出正當理由者,國稅局將依時價調整銷售額並依法補稅。(法務一科呂審核員分機1629)      

 

2.營利事業出售借名登記土地之所得,非免稅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土地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再行出售,屬債權買賣行為,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列報為「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

   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中帳列申報出售

土地增益部分,在計算課稅所得額時,自行帳外調減該筆土地增益。甲公司雖提示買賣土地合約,惟經調閱該筆土地的異動登記資料,並無甲公司登記為所有權人的相關異動紀錄,依甲公司說明,因該筆土地為農地,無法登記為公司所有,所以只能借名登記在個人名下,係屬公司購入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再行出售之債權買賣行為,是以出售該筆土地之所得尚非屬免徵所得稅之所得,予以調整補稅。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購買土地,如囿於法令限制或其他原因,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營利事業非該筆土地之所有權人,而係對借用名義人享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因該請求權係屬「債權」性質,因此營利事業出售該筆土地並取得對價時,除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外,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發生漏報情事。(審一科華股長轉1350)

 

3.營利事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如何列帳?及應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惟如由營利事業補助員工一般性定期健康檢查費用或於前揭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外,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應列為薪資費用,至於員工取得之補助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度依法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之勞工,定期施行特

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用共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另補助員工一般性定期健康檢查費用50萬元,則甲公司於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上述健康檢查費用分別列報於職工福利30萬元及薪資費用50萬元,另員工取得健康檢查補助50萬元,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審一科劉科長:7257500)

 

4.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恢復全額課稅。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故土地在辦理期間如仍提供使用,如:供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雖不適用免稅規定,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仍可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

另減半期間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所有權人仍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該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逾期提出申請,只能次年才開始適用。

 

5.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之限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另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並且以全國土地之面積合計,非單一縣市面積合計,請民眾多加注意。

納稅義務人所有之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將以規定之面積核

准,如超過時,依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擇定面積計算,如未擇定時,依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優先計入,然後依序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計入至限制面積為止。

 編輯委員會編製1081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