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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1.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之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依民法第125、126及127條規定可分為一般時效15年;短期時效 5年,如利息、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短期時效2年,如承攬報酬、貨款、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代墊款等,請求權如未在時效內行使將因而消滅。
    舉例說明,查核轄區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帳列應付費用5億元,其中屬委託廠商設計費中有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之應付費用計5,200萬元,因公司未能提出有時效中斷情事之證明文件,已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經該局核定轉列其他收入5,200萬元,予以補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例如請求權時效中斷)致帳載債務雖逾時效但實際未逾者,應就對其有利之事實提供證明文件,據以核實認定;未能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將依帳載債務發生日期及民法規定消滅時效期間認定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審查一科曹審核員:(03)3396789轉1373)

 

2.汰舊換購新大型客貨及特種車輛,減徵退還的貨物稅,是否需要併入所得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於108年6月13日總統公布,並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凡報廢符合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前述全新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0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40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前揭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核屬政府補助性質。若消費者為個人時,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並以收入之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扣繳義務人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但消費者非屬個人而為營利事業時,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民眾如要查詢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220W
(審查三科蘇股長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3.營業人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收取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

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98年承攬乙公司之捷運機場線基樁工程,乙公司因未按工程合約提供施工場地,經甲公司解除部分工程契約。甲公司嗣於105年10月以法院民事訴訟判決,自乙公司取得因該工程解約致無法履約取得應得利潤之賠償款,未於收款時就解約賠償款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漏報銷售額279萬餘元,營業稅額13.9萬餘元,並處罰鍰13.9萬餘元。甲公司不服該罰鍰處分,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系爭賠償款及應計利息係為賠償甲公司喪失承攬工程履約完成後應得之工程利潤,為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收取之代價,依法自應於收取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判決駁回確定在案。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或違約金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應依交易事實判斷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違約金或賠償金之情形,即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營業人注意上開規定,避免漏開統一發票而遭查獲裁罰。(法務一科詹審核員轉1630)

 

4.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銷售額,仍須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無論有無購買統一發票,均應每2個月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舉例說明,甲商號於107年7月10日設立,已依限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同年7-8月(期)未購買統一發票且無銷售額,即誤以為無須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而未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或溢付營業稅額,遭國稅局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商號不服,循序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
    提醒營業人有依法定期限履行其申報之義務,所以即使當期無應納營業稅額,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法務一科江審核員轉分機1643)

 

5.僅擺放1、2台娃娃機或電動搖馬,要申報設立娛樂稅籍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目前正辦理全市娛樂稅稅籍清查,期間有業者被查獲未辦登記擅自擺放夾娃娃機供人娛樂後,質疑只擺放1、2台就要申請設立登記繳納娛樂稅嗎?

設置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即俗稱夾娃娃機或電動搖馬者,屬於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應於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代徵繳納娛樂稅,與娛樂設施之數量多寡無涉,如經查獲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不論擺放幾檯均應儘速於開業前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6.房地合一新制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日後出售時,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條件外,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該所整理未申報房地合一新制之常見類型如下:

一、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規定,誤認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 月辦理結算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

二、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無所得無須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

三、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係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誤認其交易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四、誤以為交換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五、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六、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之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號之土地後合併,105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七、誤以為因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合建分售等情形出售之房屋、土地,如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簡稱奢侈稅)免稅,而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八、自行認定交易之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而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九、二親等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但誤以為已申報贈與稅即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十、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其他信託財產(如存款)取得之房屋、土地,後續交易房地時,誤認以訂定信託契約日為取得日而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7.營業人饋贈禮品所取得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營業人因贈送客戶或酬勞員工所舉辦各種餐會、茶會或贈送禮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該局舉例,A公司購買2,000盒禮品贈送公司客戶,取得銷售額1,000,000元,稅額50,000元的憑證及購買100盒中秋月餅禮盒發送公司員工,取得銷售額50,000元,稅額2,500元的憑證,A公司取得的這兩張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1,050,000元,進項稅額52,500元,屬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之費用,依前開規定,均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具前述交際應酬、酬勞員工之貨物或勞務之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請勿提出申報扣抵,若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8.夾娃娃機沒登記 罰很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夾娃娃機店林立,隨處可見設置娃娃機台供人娛樂業者,有些業者卻疏忽不知道要在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税手續,如被查獲將會依違反娛樂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提供娛樂設備之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於開業前辦妥登記者,一旦被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提醒提供娛樂設備之營業人,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被查獲將會被處以罰鍰,還要被追繳稅款,將得不償失!

 

9.汽車當廢鐡賣,或交由業者回收,應向監理機關填具異動登記書並辦理報廢手續,以免遭人移用被處罰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有位陳姓車主因車輛老舊,把車體交由資源回收廠處理,卻未向監理單位繳回車牌申請報廢,嗣後被警方查獲該車牌懸掛於不同車型、車款之車輛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之規定,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款。

該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規定,報廢車輛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同時需將車牌繳回,如被查獲將未報廢車牌懸掛在其他車輛,因車體與車籍資料不符,涉嫌將使用牌照轉賣移用之情形,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之規定,需受違章處罰。所以民眾若有報廢車輛請依規定攜帶身分證、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徵。

 

10.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守護您的家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扣除;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
    補充說明,長照特別扣除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包括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身心障礙證明、經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照護需要者符合規定之近3年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住宿式服務機構(養護型)入住證明及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評估證明等文件。

編輯委員會編製1080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