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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通知)未來公司登記申請書要留聯絡人電話或電子信箱等,請各位會員留意申請書的書寫代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通知
二、為加強公司登記審核機制,有關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自旨揭日期起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已依公司法委任代理人辦理,其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欄位,可無須要求填寫。
(二)非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無委任代理人,且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未填寫或資訊未臻完整,為確保案件後續聯繫之正確性,不論係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皆應要求申請人將該欄位資訊(包含姓名、電話、Email)填寫完整。
三、請各機關針對收件櫃檯及審核同仁加強宣導,自115年2月5日起,應確實依此原則執行審核,以維護公司申請書件之正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