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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 113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輔導期間至113年3月31日止



代轉中區國稅局113.02.17中區國稅銷售字第1130001822號函


主旨:113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輔導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菸酒稅法相關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菸酒稅廠商各項申報書自我檢查表,請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有關菸酒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中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菸酒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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