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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113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相關申請事宜公告



代轉彰化縣政府113.01.23府綠商字第1130030695號函


主旨:檢送113年度「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委託辦理單位及相關申請事宜公告各1份。

 

說明:

一、本補助案經經濟部公告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起受理,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申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受理申請時間,不予受理。


二、本補助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中衛展中心,其他補助相關事項詳如公告,如需諮詢請逕洽客服專線(02)8978-5999。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二、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2點、第4點、第9點、第14點及第18點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核、通知補正、准駁、查核、撤銷或廢止、核撥或追回款項、補助計畫簽約等行政處分及相關作業,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申請期間分下列三梯次: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二)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

(三)第三梯次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四)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三、專案補助結案期限及其展延條件:受補助對象須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1日前,依補助要點規定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受補助對象如因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依限完成專案補助結案,得於前開期限屆至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多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且經展延之專案補助結案日不得晚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