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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因應COVIED-19影響,符合財政部函令規定,得展延111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營業稅者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作業程序



代轉中區國稅局111.05.13中區國稅四字第1110004818號


主旨: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符合財政部函令規定,得展延111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營業稅者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儘早完成報稅,俾維護營業人權益。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1年4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72530號令(下稱財政部111年4月26日令)及同年5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100045040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111年4月26日令釋,營業人受COVID-19影響,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報稅代理人)於111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營業稅原申報繳納期間(111年5月1日至16日)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24日;該期限屆滿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為兼顧防疫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次開放符合前揭函令得展延申報者可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BLR)辦理申報,相關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BLR)開放期間:111年5月18日0時至111年5月24日24時(於111年5月25日0時起關閉)


(二)營業稅申報流程:申報人須於申報資料上傳前,併同上傳治療、隔離或檢疫等證明文件。


(三)營業人繳稅作業:

1、如申報人繳稅方式選擇「網際網路繳稅」、「信用卡繳稅」或「活期(儲蓄)帳戶繳稅」者,線上繳稅系統開放期間配合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BLR)開放期間同步調整。


2、如申報人繳稅方式選擇「尚未繳納」者,於申報完成時彈跳視窗提醒訊息,引導申報人至稅務入口網產製列印免加徵滯納金之三段式條碼營業稅繳款書(網頁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業稅繳款書-401、403、404(一般繳款書) ,於「是否因COVID-19隔離/檢疫/治療者」點選(「是」)。


四、檢送營業稅媒體申報收件防疫居隔版流程圖(宣導版)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