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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將於111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以維租稅公平

 

 

代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1.03.04中區國稅四字第1110002033號函

 

 

主旨:為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將於111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請會員輔導其代理稅務申報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因一時疏忽有逃漏稅捐情事者,倘屬未經檢舉或進行查核之案件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報及補繳事宜,以免受罰


說明:

一、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規定常見之違章態樣如下:


(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二)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


(三)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四)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五)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逃漏營業稅。


(六)兼營營業人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調整應納稅額。


(七)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八)經營網路交易且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未按季覈實提供每月銷售額,或提供之資料不實者。


二、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請輔導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短漏應納稅捐情事者,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事宜,俾依前揭法令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