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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全聯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非現地及現地檢查之通案缺失應行改善事項



代轉本會全聯會電子公文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110年度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非現地及現地檢查之通案缺失應行改善事項如下


(一)應加強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觀念。


(二)酬金超過50萬的交易應確實要求客戶以銀行匯款、轉帳或支票方式支付,記帳業者應保存交易資料,以留下金流紀錄過程。


(三)應訂定具體之員工訓練計畫。


(四)客戶身分確認審查評估為高風險者,如仍受理委任,應增訂風險抵減程序,以強化內部控制程序。


(五)內部控制政策應明定修正措施(含設置修正對照表、理由及註明修訂日期與版本),並分享予事務所員工。


(六)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受指定之交易時,對於高風險客戶應持續進行追蹤監控,確保瞭解客戶業務、資金來源、業務關係的預期性質及目的、營運活動或交易。


(七)應強化執行客戶身分審查(例如查詢集保公司之洗防系統)。


●以上資訊,公會會在今年24小時專訓時,請講師實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