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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公告:預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修正草案



代轉中區國稅局110.11.18中區國稅四字第1102016724號



法規公告、通報

財政部110.11.12公告登載該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財政部公告:預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修正草案


 

主旨:財政部110年11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6550號公告預告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8條之2草案一案。

 

說明:

一、 依財政部110年11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65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之1修正草案,修正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者,應依規定時限將其開立統一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稱平台)存證;另已開立電子發票之傳輸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由財政部公告之。


(二)營業稅法第48條之2修正草案,新增訂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未依時限傳輸或未據實將其開立統一發票與相關夠要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


(三)公告詳細內容載於財政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 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向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 「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之「眾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