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105.06.04.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1054號函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之桃園市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自105年7月1日起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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