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函
為加強公司登記審核機制,有關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自2月5日起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已依公司法委任代理人辦理,其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欄位,可無須要求填寫。
(二)非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無委任代理人,且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未填寫或資訊未臻完整,為確保案件後續聯繫之正確性,不論係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皆應要求申請人將該欄位資訊(包含姓名、電話、Email)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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