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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1稅務訊息】
1.定價加稅金 口袋才安心
近來網路創業風行,透過社群平台、拍賣網站及各大電商平台經營生意已成為
創業新選擇。許多民眾憑藉簡單設備與創意,即可開啟個人品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小型網路賣家在營運初期,為了吸引顧客、搶占市場,會將商品價格壓到最低,卻未建立正確的「含稅定價」觀念,若售價訂得過低,雖表面營收亮眼、訂單不斷,實際上卻因未考慮稅捐成本,可能出現利潤低於預期,甚至面臨無法回本的窘境。
舉例:賣家以每件新臺幣(下同)100元的價格銷售商品,扣除進貨成本70元、包材1元、平台手續費15元及物流費用等4元,看似仍有10元的利潤,但別忘了還有營業稅及年度結算應負擔的所得稅,實際利潤可能遠低於10元。該局建議,賣家在訂定售價時可採用「含稅反推法」,即先列出所有成本項目(如進貨、包裝、平台手續費、物流費等),再加上預期利潤及應負擔的稅金,反推出合理的含稅售價。
呼籲有意投入網路創業的民眾,應先了解營業稅與所得稅相關規定,將稅捐納入整體售價設計,也提醒賣家於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網頁標示之定價務必內含營業稅,並每月定期檢視銷售額,當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金額達5萬元),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若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一旦被查獲遭補稅處罰,將得不償失。(銷售稅組林股長 06-2223111#8085)
2.營業人申請停業,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時申報當期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申請停業,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時申報當期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又同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舉例:甲營業人申請自114年4月15日暫停營業1年,該營業人誤以為114年3-4月無銷售額且已經申請停業,未於114年5月15日前申報營業稅,經國稅局通知後,遲至114年6月10日始辦理申報(30日內),甲營業人當期雖無銷售額,仍應依前述規定加徵滯報金1,200元。
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縱使停業當期沒有銷售額,仍須依規定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法務組 楊股長 06-2298132)
3.丹娜絲颱風來襲,遭遇災損三步驟,存證報備有保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來襲,請民眾注意風災影響,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
該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4.被繼承人遺有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臺灣中小型企業多數為家族成員投資經營,負責人或股東與被投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情形,當負責人或股東死亡時,如遺有生前借款與其投資公司間之股東往來債權,應注意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查核時有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雖已將被繼承人投資未上市(櫃)公司之股數(權)列報遺產,惟未注意被繼承人與投資公司間之資金借貸情形,漏未申報被繼承人對公司之應收股東往來債權而遭致處罰。
民眾於辦理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時,可善加利用遺產稅申報書所附之「應檢附資料檢核表」,透過檢視附件資料詳加確認。被繼承人生前如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應檢附文件包含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每股面額資料及死亡日之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如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載有股東往來金額,應另行檢附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此時民眾即可依該股東往來明細,將屬於公司向被繼承人借款之未償還餘額,填報於被繼承人遺產之債權項目。
特別提醒被繼承人如遺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投資,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務必記得檢核被繼承人與投資公司間是否有股東往來債權,以免漏報受罰。
5.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適用條件放寬囉!
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對象及門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鼓勵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如符合條件,可向執行業務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因病就醫者報稅權益。
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俾利納稅義務人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之必要支出及相關費用,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財政部將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適用對象放寬並鬆綁申請條件及明定申請時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申請適用對象從醫院及診所,放寬增加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縮短申請前核實申報年度:
將原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三)申請時程:
明定申請時程為前一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舉例:A診所目前為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請,經轄屬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及無重大違章,並報請財政部認定後,就可自114年度開始適用。
呼籲符合上開適用條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不僅依法設帳申報之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從認定適用年度起三年內皆適用書面審核並免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病患(納稅義務人)支付該等機構的醫藥費用,也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相關資訊,會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供民眾查詢。
6.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申購發票有撇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逢旺季有時為了買發票而四處奔波,籲請營業人或代理人善用「足量發票代售點查詢」便民措施,省時又省力!
財政部印刷廠「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所建置「足量發票代售點查詢」 (https://invoice.ppmof.gov.tw/PSI_Web/PSI0300/PSI0301/index.jsp) 功能,
輸入發票期別、統編、縣市、區局、欲購買的發票種類與數量,即可掌握各代售點庫存情形,可購數量亦一目了然,有助於提前規劃購買發票時間與地點。
全國統一發票需求量,常受消費者行為、景氣、各營業人營運情形等影響,因此各代售點各類發票每期(每2個月為1期)庫存量不一,因期末(即雙月下旬)代售點當期發票之發售接近尾聲,恐有無法足量供應之虞,建議營業人及代理人多利用該網站之查詢功能,提高申購統一發票效率並節省寶貴時間。
7.免課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日起5年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須繳納原免課徵之遺產稅。
舉例:被繼承人於112年1月31日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經核准免徵遺產稅,嗣經國稅局發現,繼承人於114年5月將該農地出售,經依法通知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恢復作農業使用,但繼承人逾期未依通知辦理,由於該繼承之農業用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滿5年,與免稅之要件不合,所以核定補徵原免課之遺產稅。
提醒民眾,申請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除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原因外,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將其移轉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款。(綜所遺贈稅組 黃股長 06-2223111轉8066)
8.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即將於本(114)年7月31日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或撥入其指定帳戶,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為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以及稅額試算在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目前初步統計,該局符合第1批退稅條件件數約52萬件、退稅金額約新臺幣(下同)73億7,537萬元。
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其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000元的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退稅憑單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到退稅款。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自本年7月31日起至9月30
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屬該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撥付狀態。(徵收及資訊組 鄭股長 06-2298110)
9.AI選案查獲營業人漏開發票上億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稽徵效能,運用人工智慧(AI)模型及智能稅務應用系統輔助稅務查核,已為稽徵機關查核逃漏稅的主流。國稅局運用AI選案功能,透過風險導向選案及大數據分析,主動發掘逃漏稅違規機率高之可疑營業人並據以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經運用智能稅務應用系統結合關鍵供應鏈進行交叉比對,藉由流程系統化,就美容美髮業上游供應商進行選案分析,並以AI選案功能提供客觀的逃漏稅機率作為參考,鎖定高風險案件,進而掌握甲公司經營進口美容美髮與清潔用品之批發,其品牌具有市場知名度,且銷售管道多元;進一步分析發現,該公司實繳稅額偏低與申報銷售額顯不相當,且其開立二聯式發票比例異常偏高。案經該局加強運用跨稅目資料庫,並結合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等資料勾稽查核,查獲該公司111年至112年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億7,000萬餘元,除應補徵營業稅額85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425萬餘元。
10.購買節能家電補助措施,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非供銷售用途、未退換貨者,得依規定於購買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貨物稅,每臺最高可減徵新臺幣2,000元之優惠措施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
https://gov.tw/mz4))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申辦方式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免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團體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登入】登入,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申請人退稅帳戶等,並上傳統一發票或收據(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免檢附)、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電器之保證書或保固卡檔案,即可輕鬆完成申請手續,快速又便捷。
編輯委員會編製1140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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