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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修正公布後,財政部原核發給會員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將委請各地方公會統一辦理換發事宜,相關函文及表格已經寄出給每位會員,請於105年8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本會,逾期或原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者請逕自辦理。
相關表格如需電子檔請會員至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服務園地/主題類/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項下 下載使用
●請特別注意
1.檢附之照片要:一年內 2吋半身相片2張●
2.填寫扣繳單位變更申請書(三聯),扣繳單位名稱後面要有「事務所」三個字,右下角請重新去刻公司章,公司章也要有「事務所」三個字
換發後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執業證明書」及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章後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申請書第2聯扣繳單位留存聯」,將另案由該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彙送各申請人。